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武装押运;
3.2财务要求:提供任意连续3年(2017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厂家(成立不足3年)提供1年或以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被冻结状况;
3.3业绩要求:提供近年企业2017年至2020年至少承担过一项守护押运服务同类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业绩证明材料指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成果资料或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3.4信誉要求:1、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并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gsxt.gov.cn/)查询网页截屏材料);2、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上无失信记录,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屏材料;
3.5特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云南省公安厅换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且服务范围包含守护、押运;
(2)押运人员应无不良行业记录、经过合格的培训且须具备持枪证及保安证;
(3)投标人应有健全符合守护押运服务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及其安全防范设施,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和公安部门有关公务用枪管理的规定及具备满足资格的运钞车,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