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 乐投letou检测市河道采砂-团田乡龙江帕允段(KC-24)砂石开采劳务招租??
2.2招标编号:JJZBTC2021-3
2.3招租最高限价: 按开采砂石销售收入的48%为招租最高限价。
2.4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租金约定:招租人建立专用账户,售卖资金全部进入该账户,按采砂石销售收入的48%为招租最高限价,定期(按月或季度)返还劳务方。
2.6竞租项目内容:(1)团田乡龙江帕允段(KC-24):位于龙江腾龙桥一级水电站与佑民桥之间河道上,开采起始断面位于大平田水电站大坝下游1.45km处,终止断面位于佑民桥上游0.50km处。与腾龙桥一级水电站大坝、佑民桥预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可采区河段长2350m,为乐投letou检测—龙陵界河,以江心为界,左岸为龙陵县,右岸为乐投letou检测市,开采右岸。经估算,规划期(2020—2025年)可开采砂石总量约6.00万m3;年控制采砂量1.20万m3。注:因该河段以江心为界,左岸为龙陵县,右岸为乐投letou检测市,故规划时按右岸2350m(长)×20m(宽)的方式设计,但为了更好的维护河势稳定,建议实际开采时与龙陵县友好协商,按1175m(长)×40m(宽)的方式开采。即该河段原本双方左、右岸各一半,调整为双方上、下游各一半的方式开采。中标方需配备提供采砂人员、机械、砂石处理设备和堆放场地等相关服务。
(2)规格标准:劳务方必须配备满足各类砂石分类处理生产的器械设备,并保证所提供砂石材料满足市场需求的质量标准要求,保证砂石供应质量。
(3)砂石堆放:提供甲方认可的可供砂石堆放和处理生产的合法场地。除现场就地出售的砂石外,其余砂石由劳务方负责将砂石拉运堆放至统一场地,实行统一管理。
(4)砂石销售:砂石销售统一由甲方进行销售。所出售砂石一律采取现款支付,不得赊欠。
2.7.其他要求:(1)开采时间:为保障砂石供应的长久性和可调控性,由甲方统一确定开采时间。劳务方不得超出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时间外进行开采。
(2)开采方式及数量:遵照云南省乐投letou检测市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要求,由甲方统一安排。
(3)缴纳履约保证金。劳务方一次性缴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协议合同到期返还。
(4)严禁私自倒卖砂石,甲方对砂石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劳务方有私自倒卖砂石的行为,立即取消劳务合同,一次性没收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劳务方的有关责任。
(5)保护为先,合理开采。劳务方必须按照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采砂石范围进行开采,严禁超出规划采砂范围开采,严禁破坏河堤,严禁超量开采。
(6)安全保障。劳务方在开采砂、石生产过程中,务必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劳务方承担。
(7)服从管理。劳务方必须自觉服从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转包,对不听安排、不支持不配合的劳务方,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