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 乐投letou检测市河道采砂-蒲川乡龙江等壳电站库区段(KC-27)、蒲川乡大浦窝河清河段(KC-29)、蒲川乡大浦窝河龙朝段(KC-30)、蒲川乡大浦窝河曼朵段(KC-31)砂石开采劳务招租??
2.2招标编号:JJZBTC2021-4
2.3招租最高限价: 按开采砂石销售收入的47%为招租最高限价。
2.4租赁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5租金约定:招租人建立专用账户,售卖资金全部进入该账户,按采砂石销售收入的47%为招租最高限价,定期(按月或季度)返还劳务方。
2.6竞租项目内容:(1)蒲川乡龙江等壳电站库区段(KC-27):位于腊寨电站下游,开采起始断面位于团田乡、新华乡、蒲川乡分界处的后库桥下游1.00km处,终止断面位于等壳电站大坝上游0.50km处。可采区河段长7000m,经估算,规划期(2020—2025年)可开采砂石总量约40.00万m3;年控制采砂量8.00万m3。
蒲川乡大浦窝河清河段(KC-29):大浦窝河发源于蒲川乡米果村小新寨以北山区,河源地高程约1545m,自北向南流经清河村,至下甲街后转向西南,在蒲川乡太和村速庆以南0.9km处汇入龙江,汇口高程960.60m。流域面积157.60km2,多年平均流量3.29m3/s。开采起始断面位于清河村米果烤房处,终止断面位于清河山庄下方,天然河道,岸坡较稳定。可开采砂石总量约2.50万m3;年控制采砂量0.50万m3。
蒲川乡大浦窝河龙朝段(KC-30):开采起始断面位于龙朝村清龙电站沟处,终止断面位于三板桥(小地名,非真实桥梁),天然河道,岸坡较稳定。雨季河道砂石淤积。河段长530m,平均宽约5m。河道较窄,仅适宜抽砂机抽砂。该河段每年来砂量大于0.60万m3。规划期(2020—2025年)可开采砂石总量约3.00万m3;年控制采砂量0.60万m3。
蒲川乡大浦窝河曼朵段(KC-31):以曼朵村曼巷桥为基准点,开采起始断面位于曼巷桥下游1.00km处,终止断面位于曼巷桥下游1.50km处,天然河道,岸坡较稳定。雨季河道砂石淤积。河段长500m,平均宽约8m。河道较窄,仅适宜抽砂机抽砂。适量抽砂可清淤疏浚,且不会对河岸造成明显影响。经输沙量估算并经民采实际抽砂量验证,该河段每年来砂量大于0.80万m3。规划期(2020—2025年)可开采砂石总量约4.00万m3;年控制采砂量0.80万m3。
中标方需配备提供采砂人员、机械、砂石处理设备和堆放场地等相关服务。
(2)规格标准:劳务方必须配备满足各类砂石分类处理生产的器械设备,并保证所提供砂石材料满足市场需求的质量标准要求,保证砂石供应质量。
(3)砂石堆放:提供甲方认可的可供砂石堆放和处理生产的合法场地。除现场就地出售的砂石外,其余砂石由劳务方负责将砂石拉运堆放至统一场地,实行统一管理。
(4)砂石销售:砂石销售统一由甲方进行销售。所出售砂石一律采取现款支付,不得赊欠。
2.7.其他要求:(1)开采时间:为保障砂石供应的长久性和可调控性,由甲方统一确定开采时间。劳务方不得超出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时间外进行开采。
(2)开采方式及数量:遵照云南省乐投letou检测市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要求,由甲方统一安排。
(3)缴纳履约保证金。劳务方一次性缴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协议合同到期返还。
(4)严禁私自倒卖砂石,甲方对砂石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劳务方有私自倒卖砂石的行为,立即取消劳务合同,一次性没收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劳务方的有关责任。
(5)保护为先,合理开采。劳务方必须按照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采砂石范围进行开采,严禁超出规划采砂范围开采,严禁破坏河堤,严禁超量开采。
(6)安全保障。劳务方在开采砂、石生产过程中,务必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劳务方承担。
(7)服从管理。劳务方必须自觉服从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不得转包,对不听安排、不支持不配合的劳务方,乐投letou检测市漉金砂石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